秦跃龙,男,汉族,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家二级律师,十佳邢辩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人文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湖南省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辩律师。
1992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秦跃龙律师办理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过200件,出色的邢辩水平广受好评。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任过40余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5家为上市公司。
讲政治、讲大局的实践者 创建社会和谐的促进者
秦律师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严以律己,勤于学习,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秦律师发挥自己的刑事辩护优势,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2005年,秦律师因参加信访工作的表现突出,被湖南省司法厅、省信访局授予“信访接待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走在邢辩行业前端的佼佼者 刑事辩护硕果的创造者
1997年,秦跃龙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杨吉钊侵犯商业秘密案。该案历时三年,受到众多媒体报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秦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和材料收集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利的辩护,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9年,秦律师承办湖南大学博士、宁乡县挂职副县长孟志强非法拘禁案,工作成绩得到时任长沙市党委书记张云川的充分肯定。目前,秦律师担任湖南省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刑事辩护工作,并呼吁广大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为全省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尽心尽力。
迄今为止,秦律师所代理的刑事案件已逾200件。他一直信守公平正义、精益求精、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律师理念。在代理过的刑事辩护中,依法力争,大量由其代理的被告人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如:2006年2月原亚洲证券有限公司长沙公司总经理罗某挪用资金案,代理该案一、二审,做无罪辩护,一审被指控挪用资金7100万元,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为适用缓刑三年。2006年6月,戴立明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后被湖南省高院再审改判为无罪;孙玉海因涉黑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湖南省高院改判为18年有期徒刑。益阳沅江的黄杨被控犯有抢劫、抢夺罪,后该案由两罪辩为一罪,主犯辩为从犯,法院判决黄杨缓刑。原湘阴县委副书记陈某被指控受贿24万元,一审判决核减其犯罪金额4万元,陈某被判处缓刑。这些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体现了秦律师,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出发,以高超的辩护水平以及丰富的法律知识充分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责任的热心承担者 夯实专业的理论研究者
自2007年至今,作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带领全所五十八位律师讲诚信,讲职业道德、讲业务素质和能力,比业务量,使本所近两年无投诉情况出现,全所业务收入突飞猛进,获得全体律师的好评。
积极培养律师后备人才和法律人才,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大学实习基地,每年新众多实习学生,本人与所主任、做党支部书记一道狠抓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每年考取司法考试资格人数不下八名,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品学兼优的法律人才,在法学界和社会上享有声誉,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2001年5月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秦律师代表中国律师赴韩参加中韩第六届法律研讨会。其撰写的《略论涉外著作权许可合同的两个重要条款》获“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录入大型文献《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获奖成果精选》大型理论丛书、《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实践》、《湖湘论坛》等。
秦律师受邀到湖南理工大学、湖南交通职业学院进行“法商——大学生成长之基石”法制教育讲座,受邀到益阳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律师培训班进行律师诚信教育讲座,受到了两校师生以及益阳律师界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春华秋实,辛勤耕耘终有回报,他的工作得到了湖南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7年,秦律师获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论文“略论涉外著作权许可合同的两个重要条款”入选《中国当代思想宝库》,获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