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益阳商会文件
长益商[2008]10号
关于分会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综合部、联络部、维权部、商务部、宣传部、雨花分会(筹):
为了推动分会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分会开展各项活动,根据《长沙市益阳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就分会经费的筹措和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总会从各分会的新增会员会费中提取50%,用于分会的经费开支。
二、 鼓励分会负责人为分会做贡献,担任分会会长的,应一次性捐助分会活动经费1万元;担任分会副会长的,应一次性捐助分会活动经费5000元。
三、 以上两项为分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果分会经费因特殊原因出现超支,经过严格审核,商会将从各分会新增会员会费中再提取40%,支持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 分会筹备成立的前期各项费用应由分会主要发起人垫付,分会成立后再从分会经费中冲回。
五、分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坚持分会会长一支笔审批。
二ΟΟ八年八月一日